2010年1月22日 星期五

既開發票,恕不換貨!

  不知大家有沒有去便利商店及大賣場去買過奶粉之類的~




  在你買完東西,都會去結帳,而店員也會很快的把你的東西刷過條碼機!



  當你購物完成之後,看到了有同樣的商品正在打八折,想要換貨~



  很抱歉的是,依民法規定,已完成給付的商品,其實店家是可以不讓你換貨的!


  不過有的店家為了少一點糾紛,大多數還是會讓大家退換貨的!









24 則留言:

  1. 我每次買都會好好考慮比一下價格

    所以很少發生這種事耶~@@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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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民法有規定這個呀~~ 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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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這樣很好,不然去換貨,

    我想一定會遭到瞪白眼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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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民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有明文貨物標明價錢陳列者,

    視為要約,要約或承諾之意思表示,

    如為對話之意思表示於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。

    於非對話意思表示則於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。

    所以你到了櫃台,讓櫃台人員知道你要買時,

    就發生效力囉!

    所以是不能事後不承認這項買賣的行為的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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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嗯~~~那七天的期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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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那是說你買的東西有鑑賞期,

    是可退貨或是換同樣的商品,

    但還是不能換其他的商品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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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哪嚕吼斗~=3=''(日文:原來如此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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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對啊,哈哈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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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!!!管他的還是換~XD

    八折!!!八折耶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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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問題是別人根本不會讓你換~

    除非是有名的大賣場,

    不然才不會有人理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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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那買錯也不能換ㄇ >"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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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曹大哥.

    真人不漏像~

    法律顧問捏!

    厲害厲害~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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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開了發票,

    就要看店家要不要給您換囉!

    所以在買之前,

    請看清楚再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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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4. 剛好翻了大學的生活與民法,

    想說畫一下給大家知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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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 這是一個法治的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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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6. 我5年前在全聯當收銀員

    歐巴桑來換我都換給她ㄟ@@"

    不過要帶原來的發票就是了

    這個是改法律了嗎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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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. 是啊!

    台灣的法律多如牛毛啊~

    但好像還是有lose的地方耶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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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8. 民法一直如此啊!

    不過,我說過了,很多商店,

    是為了不想跟購物者起衝突,

    所以會有所變通!

    有的地方是只能換原商品,

    不能換成其他的商品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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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. 會換啦

    不換叫總經理出來

    大白幫你推推4

    也請你來 賞 "推"大白美美的*****色愛今生 2*****好嗎

    大白期待你來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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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. 宜勒宜勒~(我飄我飄)

    叮叮來捧場囉~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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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1. 我有去看了哦!

    謝謝您的指教!

    哈哈,我就說了啊!

    店家會怕惹事,所以只好換了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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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2. 姨咧?姨咧?

    哇哈哈~~

    阿姨在您家!(好冷~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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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3. 除了怕糾紛之外,大概也為了形象吧,力行顧客至上的店家都會讓人換的^+++^這樣下次才會繼續來

    消費麻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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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4. 不過通常還是有旦書!

    比如只能換同樣的商品,

    或是要退貨齊全才可以等等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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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上一章1~8節

以利加拿有兩個妻子毗尼拿與哈拿。而元配哈拿不會生育,所以,以利加拿再娶毗尼拿。毗尼拿生了兒子便常常取笑哈拿,以致於哈拿常常愁苦。雖然以利加拿比較痛愛哈拿,卻也無法安慰哈拿的心。 哈拿不能生育應該是神的計劃,看看以利加拿是否真的凡事虔誠?或許在外人看他為虔誠,事事依照神所喜悅的行事...